江苏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主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系统概况
所务公开
新闻频道
政策法规
戒毒在线
心理导航
视频报道
矫治研究
人物风采
警苑文化
学习天地
学员方舟
开放矫治
咨询监督
服务指南
局长信箱
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能获得劳动报酬吗?如果有,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时间:2007-04-19

 

 

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能获得劳动报酬吗?如果有,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请问: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能获得劳动报酬吗?如果有,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答:劳教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劳教所根据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生产收益等状况和劳教人员的劳动岗位、掌握技能情况,结合他(她)们在管理、教育上表现等多种因素制定适度劳动报酬。

 作者:
 编校:
 来源:
附件下载:
 
 
苏ICP备05072233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联系我们
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为网站管理员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从相关媒体及网站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因本网管理员能力有限或疏忽导致漏登或错登作者及来源,请尽快联系本网站,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

南京擎天科技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IE6.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