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主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系统概况
所务公开
新闻频道
政策法规
戒毒在线
心理导航
视频报道
矫治研究
人物风采
警苑文化
学习天地
学员方舟
开放矫治
咨询监督
服务指南
局长信箱
关于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08-03-17

 

 

关于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08-03-17

 

        一、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

    (二)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三)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

    (四)对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六)享受劳动保护、人身安全的权利;

    (七)按期解除劳动教养的权利;

    (八)其他法定权利。

    二、劳动教养人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二)遵守所规、所纪的义务;

    (三)服从劳教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

    (四)有劳动能力的劳动教养人员参加劳动的义务;

    (五)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

    (六)其他法定义务。

 作者:
 编校:
 来源:
附件下载:
 
 
苏ICP备05072233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联系我们
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为网站管理员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从相关媒体及网站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因本网管理员能力有限或疏忽导致漏登或错登作者及来源,请尽快联系本网站,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

南京擎天科技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IE6.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