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主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系统概况
所务公开
新闻频道
政策法规
戒毒在线
心理导航
视频报道
矫治研究
人物风采
警苑文化
学习天地
学员方舟
开放矫治
咨询监督
服务指南
局长信箱
司法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意见
时间:2008-11-10

 

 

司法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意见

 

对解放思想讨论环节工作作出安排

 

时间:2008-11-07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司法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近日,司法部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放思想讨论环节工作的安排意见》,对解放思想讨论环节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要求,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通知》精神,深刻理解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把握学习实践活动要突出实践特色这一重要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讨论,进一步深化认识、转变观念,把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在注重突出实践特色的同时,要切实抓好理论武装工作,把学习贯穿活动的始终,切实做到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意见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切实组织好解放思想讨论。要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以及党员、干部思想实际,结合学习培训和调研成果,按照“组织全体党员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着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形成共识”的要求,以“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为载体,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为主题,紧紧围绕如何认识继续解放思想对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中存在哪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树立和强化哪些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需要解决哪些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问题组织开展讨论。

意见要求,要把调研活动中能够体现实践特色的调研成果作为解放思想讨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讨论和交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和事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编校:
 来源:
附件下载:
 
 
苏ICP备05072233号 版权所有:江苏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联系我们
声明:本网站部分文章为网站管理员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从相关媒体及网站转载,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因本网管理员能力有限或疏忽导致漏登或错登作者及来源,请尽快联系本网站,我们将及时作出回应。

南京擎天科技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 IE6.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