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同志2008年6月16日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学习研讨班上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一重要精神,并切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11月3日—6日,省局在省女子劳教所举办了全系统领导干部“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学习研讨班。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出席研讨班并讲课。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单位部分所领导、科大队级实职民警近90人参加了研讨班。

图: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在研讨班上讲课
姜金兵局长作了题为《认真贯彻“首要标准”要求 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的辅导讲座,从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的重要意义、当前制约教育矫治质量的因素、强化教育矫治职能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地论述。
姜金兵局长强调,要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的使命感、责任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是劳教机关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劳教体制改革、实现全国排头兵目标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按照“首要标准”要求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特别是教育矫治矫治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尽最大可能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党分忧,为民尽责。要及时调整充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计划安排,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纳入活动的有关阶段和环节,真正把活动的成效体现到提高教育矫治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上来。
姜金兵局长指出,当前制约教育矫治质量的主要因素有4个方面。一是所企合一体制不顺,导致教育矫治职能弱化。二是执法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导致工作重点偏移。主要表现为重生产轻教育、重管理轻矫治、重治标轻治本、重形式轻实效。三是矫治规律把握不准,导致矫治工作吸引力缺失。主要表现为内容不够有用、过程不够互动、形式不够新颖、参与不够广泛。四是保障不够到位,导致教育矫治工作持续发展乏力。主要表现为经费不足与使用不当并存、基础设施不全与使用效率不高并存、警力不足与素质不适应并存、理论支撑不力与理论实践脱节并存、考评机制滞后与操作性不强并存。
姜金兵局长要求,要从5个方面进一步强化教育矫治职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确立教育矫治的主业地位。二是端正指导思想,构建有利于教育矫治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三是把握矫治规律,努力在提高教育矫治实效上下功夫。重点要尊重矫治对象的主体地位,激发受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供定位准确的教育内容,增强矫治对象的认同感;创新教育矫治形式,拓展相关要素的参与空间;坚持重在建设,丰富教育矫治的有效载体。四是致力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教育矫治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切实提高矫治成效的公信力。

图:全省劳教系统领导干部“大学习 大讨论”研讨班合影
研讨班还邀请了南师大法学院院长、博导龚廷泰教授、南师大法学院博导李建明教授分别就“三个至上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程序公正”进行了专题讲课。与会人员围绕“如何做到始终坚持劳教工作正确方向”、“如何切实履行劳教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如何按照‘首要标准’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矫治工作水平”等3个题目进行了分组讨论。研讨班结业式上,13名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交流了学习心得。
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路胜荣在研讨班结业式上作了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首要标准”要求,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一着不让地抓好场所稳定、教育矫治、安全生产等当前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编校: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