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市劳教所法律援助为劳教人员撑起一片天
攀枝花市劳教所三大队劳教人员谢某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在入所之前(2005年)曾被他人故意砍成重伤(至今身上还留有伤残),当时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年初该劳教人员得知伤害自己的犯罪嫌疑人因其他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正处于法院待审阶段,于是产生了想请家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想法。想法产生了,要付诸行动谢某心里却充满矛盾:一是家境贫寒已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二是不知道自己的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对胜诉的信心不大,但若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又不甘心。怎么办?
很快,细心的大队警察发现了他的忧郁和不快,通过耐心细致的个别谈话,该劳教人员终于向大队领导敞开心菲。在核实有关情况后,该队迅速将谢某的情况向所管理部门报告,在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该所认为谢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应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有胜诉的可能性。于是即向攀枝花市司法局作了情况汇报并向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赵杰主任作了情况通报,大家一致认为可以为其申请法律援助。随即市局指定仁和区司法局协助办理,由仁和区司法局联系该区法律援助中心两名律师为谢某提供法律援助。该市劳教所与驻所检察室和法律援助中心紧密配合,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代谢某向东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经过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2008年8月7日,该劳教人员获得赔偿金4000.00元(肆仟元整)。谢某喜极而泣,一再向市劳教所、市司法局、仁和区检察院和仁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表示在劳教期间一定要带头遵守所规队纪,认真反省,积极接受教育矫治,远离毒品,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有用的守法公民。
劳教人员谢某的事例只是该市劳教所为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市劳教所已先后为劳教人员提供了21人次的法律援助服务。攀枝花市劳教所积极为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劳教人员解决了实际困难受到劳教人员欢迎,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作者:攀枝花市劳教所 邹品兴